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3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29 18:21:5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37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4901二、项目名称: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中小型水罐消防车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湖北飞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北郊清河路二桥头左岸星城1号2单元1201号被投诉人1: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被投诉人2: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55号相关供应商1:辽宁盛百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创新二路39-4号701-10四、基本情况2024年6月7日,采购人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中小型水罐消防车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0490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7月15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辽宁盛百达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7月2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7月29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8月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8月6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应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8月7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8月9日被投诉人1、相应供应商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2。2.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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