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19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28 15:15:5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9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700-02170二、项目名称: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类装备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昊泰物资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被投诉人1: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石化新区B区15-58号被投诉人2: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号(锦州大学科技园)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9日,采购人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类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700-02170)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6月2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7月4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2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2.评审存在畸低,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之情形;3.被投诉人1应当告知投诉人分项明细,其不属于“商业秘密”;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供货方案、售后服务保障设置的不合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因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影响采购公正,我局不再对投诉事项1进行具体处理,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之情形”,影响采购公正,不能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局。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财政局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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