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27 15:57:3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2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521-00381二、项目名称:图书室设备购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商汤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莲花街1号62栋三层304被投诉人1:辽宁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滨河东路汤河福湾170#1-01号被投诉人2:本溪满族自治县第四中学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质疑函只是代理公司给予答复,采购人没有给予答复。投诉事项2:质疑函第一条发公告重新更改内容,说明部分是质疑成立的,但答复函回复不成立。投诉事项3:在新更改的招标文件价格评分中: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问多少算是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怎么量化,另外要求提供什么格式的证明材料?在交易系统中如何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报?有采购方、代理机构、供货商恶意串标,谋求高价,高利润中标嫌疑。投诉事项4:大量无效且没有量化不能说明问题的评分:图书采购方案10分供货率、供货服务及配送方案10分售后服务10分图书加工方案10分图书退换货服务方案10分重难点分析10分突发事件应急措施5分请问采购方及代理机构,你们采购图书,书架,桌椅,整这么多主观分,不从价格,公司资质,业业绩等评分来评判供货商资格。整些这么多没有量化的方案,存在人为操作,影响最终评标结果。投诉事项5:质疑回复函没有对我公司要求质疑的配货比率回复。投诉事项6:招标目录采购书目没有ISBN书号,书号是图书规格的唯一身份认证。同一种书,同一个出版社有可能对应多种定价及规格的图书。明显增加供货商工作量,有恶意和供货商串标嫌疑。事实依据:我公司提出的1-5项投诉,均事实清晰1项,只是代理公司给回复了,采购人没回复,采购时你们代理公司采购吗?为什么采购人没回复?2项明明发更正函改了招标文件内容,却回复质疑不成立,不成立你们改什么?3项评分如何量化?如何提供证明?4项整那么多没有实际意义的评分方案,你们凑数啊,还是工作不认真?还是主观恶意配合,整这么多主观分,有人为操作嫌疑。5项采购这么多图书没有配货比率?不符合实际情况及常识。6项采购目录没有ISBN书号,书号是图上唯一身份确认证明。法律依据:违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不得指向特定产品为限制条件或评分依据。以及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货商实行差别化限制。2、《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求:重新更改评分标准,并延期开标,在图书目录中加上书号,并写清楚配货比率。请纪委介入,调取采购人及供货商微信及往来邮箱,获取串标证据。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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