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九十二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26 15:19:0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九十二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33094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教学培训综合楼维修工程施工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屹中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彰武路阳光丽景26-4号楼3070室被投诉人1: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南九马路47号被投诉人2: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相关供应商1:辽宁宁通建工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边门街四、基本情况2024年6月25日,采购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教学培训综合楼维修工程施工(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33094包号:001)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7月8日,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辽宁宁通建工有限公司。2024年7月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7月16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18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7月22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LNZCTS-2024114),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4年7月22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23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30日,被投诉人1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7月31日,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但未就投诉事项具体内容作出答复。2024年8月1日,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代理机构要求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报价过程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情形,无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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