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36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23 18:50:2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36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4902二、项目名称: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类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江山协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虎山街道虎山一区7幢6号被投诉人1: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2号相关供应商1:辽宁鸿昇经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浦丰路42-78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6月20日,采购人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沈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础防灾项目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类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0490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7月12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辽宁鸿昇经贸有限公司。2024年7月1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7月26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2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31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应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31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8月5日相应供应商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3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影响采购结果。另查明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江苏锐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内容与制造商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情况不符,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实。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3。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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