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九十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23 09:48:2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九十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26722二、项目名称:昌图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万象云玺B座1116室被投诉人1: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昌图县昌图镇被投诉人2:昌图县人民法院地址:昌图县昌图镇文化大街北端西侧相关供应商1: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30日,采购人昌图县人民法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昌图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26722,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7日,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修改了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6月17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7月4日,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7月12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3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31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31日,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8月1日,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8月2日,被投诉人1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中标方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招标文件存在违法情形,无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决定如下:1.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限期改正,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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