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39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20 17:17:0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39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7288二、项目名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物业服务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云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西关乡西关村被投诉人1: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被投诉人2: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青年北大街26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7月29日,采购人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07288)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8月12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024年8月14日,采购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8月1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8月16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8月20日,被投诉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删除“拟派工程杂修具有三级及以上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进行修改,投诉事项涉及内容对投诉人权益已无影响。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综上,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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