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SYZCTS-2024038 )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19 17:23:47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SYZCTS-2024038沈阳云盒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8月15日,你单位对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北育才学校关于(东北育才学校双语校区教室灯光设备采购(二次)、JH24-210100-05388)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经审查你单位投诉书、质疑函等材料:关于投诉事项1,你单位未在质疑中提出此事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内容未包含此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之规定,投诉事项1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因此,你单位投诉事项1,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关于投诉事项2至7(分别对应质疑事项1至6),你单位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之规定,你单位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你单位实际提交质疑函时间为2024年8月9日,已超出法定质疑期。因此,你单位投诉事项2至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之规定,我局不予受理你单位投诉事项1至7。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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