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16 09:56:5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681-00061二、项目名称:2024年城区“除四害”药品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东港市兄弟有害生物防治用品有限公司地址:东港市新区临园街865图523号被投诉人1: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荣泰综合办公楼501-511室相关供应商1:辽宁天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41号(2-9-4)四、基本情况2024年6月17日,采购人东港市卫生健康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2024年城区“除四害”药品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681-0006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了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024年6月26日,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天除生物,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4年6月2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质疑事项包括本次投诉事项1,不包括投诉事项2和3。2024年7月5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23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4年7月23日本机接收投诉。2024年7月23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政府采购投诉(举报)调查取证通知书》,向采购人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调取并核查了本项目相关采购过程的相关资料。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投诉内容看,投诉人主张天除生物擅自使用洛阳派仕克生产的5%胺菊酯·氯菊酯微乳剂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证件,系天除生物侵犯了洛阳派仕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的是“可能损害供应商权益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不包括各供应商提供文件等对其他主体产生民事侵权的行为。因此,天除生物响应文件中使用第三方的资料(如许可证等)是否侵权,不属于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受理范围,投诉人应另寻法律路径解决,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关于投诉事项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二)项和第二十条之规定,投诉事项2、3未经过质疑程序,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全部投诉事项。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丹东市东港市财政局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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