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4017)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15 14:25:5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4017)

(PJCZTS-2024017)

一、项目编号:

JH24-211100-04831

二、项目名称:

学生教室教学多媒体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咪咕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128-1

被投诉人1: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采购人回复内容敷衍,并且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无法验证,证明材料中的“华通创新”,“众骏实业”,“海康”经过查询都无法查到,答复文件中内容均为虚假材料!2、质疑回复中所使用的证明材料几乎全部是“众骏”“华通”“赢翔”,我方再次确认质疑的参数具有倾向性,参数指向鸿合品牌!3、质疑事项12答复不成立,部分参数明显是为了控标!并且只有鸿合品牌软件能够满足。4、质疑事项13答复不成立,能够同时满足所有参数的只有鸿合品牌视频展台。5、对于质疑事项14未作任何回复。 投诉请求:请招标单位、采购人及政府主管部分对招标文件的不公正之处给予修改并重新组织招标。 经调查,一、投诉事项1不成立。采购人在质疑阶段的证明材料“华通创新”、“众骏实业”、“海康”均能够查询到,提供的产品均能够满足五段式一体化结构需求,采购人提交的材料不是虚假材料。投诉人查询错误,未找到正确的网址,直接导致错误理解。二、投诉事项2、3、4不成立。被投诉人参数的设定与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紧密相关,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3家能完全满足本条采购参数的品牌,完全符合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投诉事项5成立。采购人对投诉人在质疑阶段的质疑事项14未进行答复,该事项成立。但是,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附件3“评分细则”的“技术部分技术指标”存在倾向性,能够同时满足所有“★”和“▲”号项参数只有鸿合一家,不存在。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除鸿合品牌以外的3家能完全满足本条采购参数的品牌,完全符合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5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盘锦市财政局

202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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