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0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12 16:40:4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07号)一、项目编号:JH23-211400-02303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英语听力口语考试软件升级改造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秀逸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4-1号A座1510房间被投诉人1: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被投诉人2: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绣街27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货物需求1.防静电地板和配件8.地板规格:600×600mm。▲9.符合指标的防静电陶瓷地板及五金配件,出具供应商承诺函。事实依据:质疑回复内容不合理且内容敷衍,1、《技术标准GB/T36340-2018》中“除另有规定外,防静电活动地板板块外形尺寸应为500mm×500mm或600mm×600mm”,该参数仅设置600×600mm不符合法律法规。2、《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查无此规定。《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中也并未规定微机室、语言教室中防静电地板规格。请上级领导对此参数进行严谨的调查,并对被投诉人2的答复进行评估,确保投诉人能得到合理、准确的答复。投诉人希望能够给予所有参与方一个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投诉事项2:货物需求2.矿棉装饰吸声板吊顶2.采用C38主龙骨,间距900~1200mm。配套次龙骨选用烤漆T型龙骨,间距为600mm。采用L型边龙骨,与墙体用塑料胀管或自攻螺钉固定,间距应为200mm。3.矿棉板的规格为600mm×600mm。事实依据:投诉人不认可质疑答复,1、《GB6566-2001国家标准》中并未规定以上参数。2、根据投诉人市场调查发现,当前市场上矿棉板的规格有300*600mm、600*600mm、625*625mm、600*1200mm等存在,为何仅设置600mm×600mm?3、《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查无此规定。《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中也并未规定微机室、语言教室中定矿棉板规格。请上级领导对此参数进行严谨的调查,并对被投诉人2的答复进行评估,确保投诉人能得到合理、准确的答复。投诉人希望能够给予所有参与方一个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投诉事项3:货物需求3.格栅灯1.嵌入式LED格栅灯,规格为595mm×595mm。事实依据:投诉人不认可质疑答复,1、《GB6566-2001国家标准》中并未规定以上参数。2、根据投诉人市场调查发现,当前市场上有600mm600mm、600mm1200mm等存在,为何仅设595mm×595mm这一固定值?3、该参数明显在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该项目招标。4、请上级领导对此参数进行严谨的调查,并对被投诉人2的答复进行评估,确保投诉人能得到合理、准确的答复。投诉人希望能够给予所有参与方一个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投诉事项4:货物需求4.桥架和配件2.桥架宽度为100mm,无盖但配套连接件。事实依据:投诉人不认可质疑答复,1、被投诉人2已在质疑答复中提到“根据当前桥架的市场情况以及电力行业标准,桥架的标准宽度为:100mm、200mm、300mm、400mm、500mm、600mm。”为何参数中仅规定100mm?该参数明显在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该项目招标2、此行为已被列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0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3、请上级领导对此参数进行严谨的调查,并对被投诉人2的答复进行评估,确保投诉人能得到合理、准确的答复。投诉人希望能够给予所有参与方一个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投诉事项5:货物需求19教师操作台2.建议规格1200×800×750(mm),设计结合招标人的实际情况,布局合理、美观、可用性高,符合安全规范以及人体工学方面的要求。事实依据:投诉人不认可质疑答复,1、被投诉人2已在质疑答复中提到“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以及行业标准,操作台现货通常为:1200×800×750mm、1200×900×750mm、1600×800×750mm”为何参数中仅规定1200×800×750(mm)?该参数明显在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该项目招标。2、此行为已被列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0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3、请上级领导对此参数进行严谨的调查,并对被投诉人2的答复进行评估,确保投诉人能得到合理、准确的答复。投诉人希望能够给予所有参与方一个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五、处理依据及结果2024年6月14日,采购人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英语听力口语考试软件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400-02303,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6月2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6月27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10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12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14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1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2024年8月9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项目终止的原因为:“根据葫芦岛市财政局2024年8月8日发布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书(2024008)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要求,采购人申请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发布采购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的法定条件。因本项目已终止,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事由已不存在,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综上,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处理决定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葫芦岛市财政局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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