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12 09:23:0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4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22-00053二、项目名称:彰武县2024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山东华维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凤城工业园天元街003号被投诉人1:中润(辽宁)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铁西区繁工街4号被投诉人2:彰武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中华路86-2号相关供应商1:辽宁垒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浅水湾1号凤翔居13幢2-16D四、基本情况2024年6月4日,采购人彰武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中润(辽宁)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彰武县2024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22-00053,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中润(辽宁)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6月19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7月4日中润(辽宁)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001包中标供应商为辽宁垒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7月1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到期未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2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2024年7月3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30日,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7月31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但未就投诉事项具体内容作出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2.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未依法作出质疑答复的行为限期改正,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彰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彰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彰武县财政局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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