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TS20240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12 14:22:1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TS2024002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781-00057二、项目名称:2021年凌海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智慧黑板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内蒙古智通联合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被投诉人1:凌海市教育局本级地址:凌海市国庆路55号被投诉人2: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7月12日,采购人凌海市教育局(下称“被投诉人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021年凌海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智慧黑板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781-00057)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7月1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7月17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对质疑作出答复。2024年7月17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此项目的更正公告,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7月2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3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截止2024年8月5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我局查阅了招标文件、质疑书和质疑回复书、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结论如下:1、投诉事项2成立,该参数具有排斥性。2、投诉事项7成立,采购人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处理决定我局认为:认为投诉事项2、7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投诉成立,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以及与本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凌海市人民政府或锦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凌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送达回证凌海市财政局2024年8月12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凌海市财政局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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