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08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08 17:01:0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08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00-00798二、项目名称: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和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世纪华科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98-10号(3-6-2)被投诉人1: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被投诉人2: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相关供应商1:沈阳恒升鸿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华街3-1号(1-3-2)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31日,采购人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地震地质灾害和综合保障类装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00-00798,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0日,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修改了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为经上述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7月9日,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恒升鸿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7月1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7月15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1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22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23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违法情形,影响采购公正,我局无法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招标文件存在违法情形,无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1.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违法情形限期改正,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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