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09 11:46:3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02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102-00038二、项目名称:双台子区学校补充智慧黑板一体机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鞍山宏威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46栋2层被投诉人1: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双台子分中心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创业大厦5楼被投诉人2:盘锦市双台子区教育局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中珠大厦A座四、基本情况本项目为最低价,有任何一条参数不满足就会废标,而如此多的参数叠加起来,就是为了某一中标而设定的,对于我方质疑充分的质疑,采购人在回复的过程中,仅仅说有3个品牌,甚至连品牌名字都不罗列出来,为某一品牌中标铺路,严重损害我方利益!具体请求如下:请采购人根据投诉函中涉及到的内容,给与逐条提供详细至少3个品牌及以上可公开查询到的证据进行回复,品牌需要配置满足的型号,如要求后置TF卡,请给出品牌产品型号、正面LOGO和后置TF卡截图照片!请注意,是逐条都需要这3个品牌满足,不是第一条ABC三个品牌满足,第二条BCD三个品牌满足!请财政要求采购人配合提供满足的证据!1.如采购人无法满足请求,请在财政相关部门的监管下,重新设定采购参数,在每条重新设定的采购参数后,提供论证至少3个品牌满足的证据给财政有关部门。是要逐条3个品牌满足,而非第1条满足ABC,第2条满足DEF这种;2.不接受某一围标品牌的回复,就围标品牌回复内容,我方将根据自身权益受损程度,去纪检检查部门实名举报!3.投诉方会根据实际投诉处理情况,保留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法律诉讼的权利,誓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和采购法律的尊严!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综上调查,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事项4中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四中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盘锦双台子区财政局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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