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3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09 13:11:1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32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5241二、项目名称: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学员宿舍电视机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昊泰物资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被投诉人1: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四、基本情况采购人中共沈阳市委党校(以下称“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1就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学员宿舍电视机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05241,包组001,以下称“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采购活动。2024年7月1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7月10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2024年7月1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7月16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更正001包的结果类型为:废标,废标情形为:其他,弃标。2024年7月18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同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主要为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等事项。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24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采购人、相关供应商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26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情况说明》。2024年7月29日,采购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辽宁昊泰物资有限公司投诉书〉的情况说明》。2024年7月31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投诉答复材料。查阅了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结果公告、更正公告、投诉人质疑函、政府采购质疑不予受理告知书、采购人关于变更采购结果的情况说明等材料。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事实依据第一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事实依据第二、三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供应商为大连长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8月9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