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供应商: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开展集中清退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24年5月31日前因参与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但至今仍未申请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详见附件)
二、清退时间
本次集中清退活动时间: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9日(8:30-11:30、13:00-17:00),双休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相关经办人员需持退还保证金材料到中心8楼804房间统一进行办理。
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联系人:谈孝琴
联系电话:024-23447772
四、退还保证金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中心开具的《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在背面注明项目编号、收款账号、开户行、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2.《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丢失的投标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情况说明(写明“因保管不善,收据丢失,现申请退还保证金”,标注投标的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退还保证金的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联系人及电话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材料如下:
(1)需提供由市场监督管局等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2)情况说明(标注投标的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退还保证金的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联系人及电话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书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24年9月9日前到中心进行办理,本次集中清退时间截止后,仍无人认领的投标保证金,按照相关程序上缴省财政。
附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清退明细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