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07 10:02:5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06)

一、项目编号:

JH24-211081-00126

二、项目名称:

灯塔市一高中食堂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鑫硕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新领南路30号网点8门

被投诉人1: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政府政务中心

被投诉人2: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

相关供应商1:沈阳鑫硕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新领南路30号网点8门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灯塔市一高中(采购人)委托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被投诉人)就灯塔市一高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 2024年7月5日,沈阳金通通风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7月15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被投诉人称7月11号接到质疑函)。2024年7月15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22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送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详见202404暂停通知书)及答复通知书。2024年7月23日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7月24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8月2日,本机关依法组织专家论证,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聘请专家论证,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内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阳市灯塔市财政局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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