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4014)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05 11:11:4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4014)

(PJCZTS-2024014)

一、项目编号:

JH23-211100-07236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市委党校租车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盘锦隆兴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长湖新城二期工程29号商网

被投诉人1: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市辖区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比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对于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超低报价,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小数点后保留2位)。2、车辆出厂时间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临时用车(中型客车)1.每有1辆车辆出厂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得1分;2.每有1辆车辆出厂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得0.5分;3.每有1辆车辆出厂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不得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临时用车(商务车)1.每有1辆车辆出厂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得1分;2.每有1辆车辆出厂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得0.5分;3.每有1辆车辆出厂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不得分。最高得1分。车辆出厂时间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4辆豪华客车(48座及以上):1.每有1辆车辆出厂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得1分;2.每有1辆车辆出厂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得0.5分;3.每有1辆车辆出厂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的不得分。本项只考察4辆豪华客车(48座及以上),分值不兼得,最高得4分。注:投标人必须提供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营运证、保险单据原件的扫描件。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驾驶员:1.每有1人驾龄达到20年及以上的得2分;2.每有1人驾龄达到10-20年的得1分;3.每有1人驾龄达到10年及以下的得0.5分;最高得8分。注:投标人员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和第六款规定:“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服务类价格评分不得低于10分。本次采购价格分为30分,并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被投诉人对于《招标文件》附件3“技术部分”关于车辆出厂时间1、2和驾驶员的参数的设定客观、量化指标,并且与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紧密相关。因此,在此次招标项目中,被投诉的车辆出厂时间1、2和驾驶员中除“注”以外的参数要求设置合理,不存在明显的指向性,不存在明显的针对性。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招标文件》附件3“技术部分”中要求:“注:投标人必须提供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营运证、保险单据原件的扫描件”,是可以的。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四)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当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但是本次采购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则可作为评审因素。所以,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故,投诉事项2、3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盘锦市财政局

2024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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