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4016)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05 11:01:0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4016)

(PJCZTS-2024016)

一、项目编号:

JH24-211100-01171

二、项目名称:

盘锦市传染病医院血透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夏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市辖区南开区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112号三层B区010

被投诉人1:盘锦市传染病医院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盘锦市传染病医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使用非法手段,限制和排斥投标供应商。我公司参加了本次投标,报价:1793000元;结果报价2366500元的中标。无论是中标公告,还是投标系统中,均没有评审结果。我公司不知道有几家合格的供应商,也不知道我公司落选的原因。2、虚高的预算:一个出厂价131.13万的标预算到237万。我公司报价179.3万。3、涉嫌串通投标。从131.13万到237万的广阔区间中,其他四家供应商的报价分别为:236.995、236.9993、236.87、236.65万元。我公司质疑这3家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的嫌疑。4、采购人涉嫌搞假招标,骗取财政资源。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五家。分别报价:236.995、236.9993、236.87、236.65、179.3万元。报价236.65万元的中标。采购人在第四次招标中,设置了二项限制性要求,其目的就是限制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涉嫌操纵投标结果,让顶着预算报价的供应商中标,抢劫财政资源,使招标失去了意义。 投诉请求:1、请求贵局书面告知我公司:采购人发布的中标公告是否合法?2、请求贵局对本次招投标的预算进行调查。3、请求贵局对本次招投标中涉嫌串通招标的情况进行调查。4、请求贵局进行质证。对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及评审专家的行为进行规范。维护招投标的正常秩序。并申请上级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否则我公司将代为申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规定:“参数中标记★项需提供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是否能证明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则投标文件无效。”经查看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投诉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024年7月2日,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委员会针对投诉书的情况说明》,投诉人天津市夏博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评审专家现场两次电话通知该公司预留电话13920208545予以告知。采购中心提供视频证明评审专家于2024年7月2日14点给该公司打电话,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因此,投诉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则投标文件无效,与其是否低价投标无关。四家入围供应商和投诉人天津市夏博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电子体检秤、医用电子血压计的各项报价均类似,唯有对产品血透用水处理机的报价差别很大。四家入围供应商报价84万以上,投诉人报价290200元。入围供应商营口莱良科技有限公司和投诉人天津市夏博科技有限公司均提供由北京捷创伟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制造血透用水处理机,但是报价差距较大。经咨询北京捷创伟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将“血透用水处理机”的参数提供后,给出的答复是,只要存在此项参数“★产水量在低水温情况下,6℃时≥1600L/H(同等条件下水温15℃时≥2000升/H),能保证血液透析中心在低温情况下用水需要”,设备的报价在80万左右。而投诉人对此项的报价290200元,并未针对★号项提供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而入围供应商营口莱良科技有限公司对此项报价849957元,并提供了《北京捷创JCH-8C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技术参数说明书》。采购人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出具《盘锦市传染病医院项目市场调研调查报告》,经过市场调研,血透用水处理机的最低成交价为85万元,本次招投标的预算合理,不存在虚高预算。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的投诉回复和证据、采购中心和专家委员会的投诉回复和证据等,投诉人的投诉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盘锦市财政局

2024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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