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一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01 16:37:4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一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500-00176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清障拖车救援服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抚顺经济开发区四通仓储配货站地址: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经济区三宝屯高速公路出口a被投诉人1: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3号四、基本情况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于2024年7月23日向投诉人发出限期补正通知书。投诉人7月26日提供补正材料。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于2024年7月30日向被投诉人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当事人收到后,7月31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供说明及相关材料。本机关组织相关人员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意见如下:投诉事项:1、“此招标合同是否通过公安局党委会审议通过”,投诉人提出的此项内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2、“66万的招标价格是如何认定的”,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按照年初批准、公开的预算金额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3、投诉请求:“作废此招标合同”,该项目尚未签订合同。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抚示范区财政局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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