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01 10:43:5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03)

一、项目编号:

JH24-211081-00081

二、项目名称:

2023年灯塔市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转运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市辖区宝坻区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 0 4

被投诉人1: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灯塔市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政府政务中心

被投诉人2:灯塔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灯塔市农业农村局

相关供应商1: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市辖区宝坻区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 0 4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31日,灯塔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人被投诉人)委托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就2023年灯塔市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垃圾转运设备购置采购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 2024年6月14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6月25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9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11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送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答复通知书。2024年7月17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7月17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7月31日,本机关依法组织专家论证,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聘请专家论证,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4、5、6、7不成立,投诉事项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不成立的投诉事项驳回投诉。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成立的投诉事项已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阳市灯塔市财政局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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