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1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30 09:35:1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1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300-01099二、项目名称: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朝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应急车辆)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山东帝宏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黄垓镇张垓村北600米被投诉人1: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玉龙大街255号被投诉人2: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相关供应商1:蚌埠瑞祥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固镇县王庄镇六铺路东首北侧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9日,采购人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朝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应急车辆)(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00-01099,以下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6月6日,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001包的中标供应商为蚌埠瑞祥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6月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6月14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影响供应商投标,不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我局对于投诉事项具体内容不再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1.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招标文件编制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问题限期改正,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局。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朝阳市财政局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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