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六十二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26 11:14:3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六十二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24688二、项目名称:辽宁省肿瘤医院沈抚示范区院区项目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普瑞玛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21甲号(2002)被投诉人1:辽宁省肿瘤医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被投诉人2: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30日,采购人辽宁省肿瘤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辽宁省肿瘤医院沈抚示范区院区项目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24688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7日,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经上述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6月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6月17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6月20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6月24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LNZCTS-2024077),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4年6月2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2024年6月27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6月28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7月17日,被投诉人1向本机关提交《关于“沈阳普瑞玛商贸有限公司补正材料”的说明函》。2024年7月18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1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有倾向性;2.涉嫌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2;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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