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0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26 11:27:2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002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121-00062二、项目名称:大洼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吉林省安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营口路像素公园7栋被投诉人1:盘锦市大洼区残疾人联合会地址:大洼区春江街残疾人联合会四、基本情况2024年6月27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2024年7月1日,被投诉人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出具本次投诉证明材料,2024年7月15日,被投诉人盘锦市大洼区残疾人联合会提交本次全部投诉答复、证明材料和补正材料。2024年7月16日,投诉人吉林省安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本次投诉证明材料。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存在明显的偏向性及指向性,有指定产品及指定经销商的嫌疑。投诉事项2:本次采购中,核心产品是成人助听器,普通轮椅、防褥疮床垫、成人助听器是金额最大、数量最多的三样产品,但这三样主要产品没有一项星号项,并且不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反而是采购数量少、金额较小的产品标注了很多星号项,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存在明显的偏向性及指向性,有指定产品及指定经销商的嫌疑。投诉事项3:盘锦市大洼区残疾人联合会在质疑答复函中说明,中标单位要同时满足标注星号的技术参数和未标注星号的技术参数与标书要求不符。投诉事项4:本项目2024年6月28日开标,如正常开标并公示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为大石桥市永健康复器材有限公司或营口辛泰商贸有限公司,如是这两家为中标供应商,更能证明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投诉请求:请采购人重新修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取消不合理的星号项及检测报告。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调查取证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2、4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三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盘锦市大洼区财政局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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