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六十一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25 11:16:3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六十一号)一、项目编号:LNZC2023-0387(1)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部门装备配备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七斗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6号被投诉人1: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109号相关供应商1:辽宁傲敏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五路33-46号二层203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15日,采购人辽宁省公安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辽宁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部门装备配备项目(采购项目计划编号:JH23-210000-62109,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5月23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辽宁傲敏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6月3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6月1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6月19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人、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6月25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6月30日,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7月3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和采购人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不具备相关资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第一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第二部分内容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经核实,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第二部分内容;2.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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