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五十八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17 16:03:5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五十八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04837二、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教学实验材料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锦州祥丰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里世纪新城22-66号被投诉人1:锦州医科大学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被投诉人2: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四、基本情况2024年4月2日,采购人锦州医科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教学实验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04837,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4月12日,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4月12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4月24日,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003包的中标供应商为辽宁典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5月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5月14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5月23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5月27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LNZCTS-2024051),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4年5月29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2024年5月31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及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6月4日,被投诉人1、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6月5日,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缺少相关资质要求;2.中标供应商涉嫌业绩造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第一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2第二部分内容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003包组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第二部分内容;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1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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