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0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16 14:58:4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07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00-00777二、项目名称: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霸州市鏖战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信安镇忠勇街振国道8号被投诉人1: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29日,采购人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00-00777,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6月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6月13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6月1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6月18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6月25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6月26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7月10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被投诉人1投诉答复称“修改部分参数”,但并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因此投诉答复所称的修改不产生法律效力,本次投诉处理的依据仍为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经核实,投诉事项所涉技术参数、评审因素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一致。关于投诉事项1部分内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1部分内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采购需求引用已经废止的标准、表述不清,存在采购需求设定错误、不明确的情况,投诉人的主张成立。投诉事项2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2成立。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3成立。关于投诉事项4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4成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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