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0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12 16:56:2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07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600-01335二、项目名称: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办案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鑫郑发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永兴街8-3号被投诉人1: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地址:振安区金汤东路6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24日,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委托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办案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600-01335)。2024年5月29日辽宁鑫郑发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提出质疑;2024年6月5日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答复质疑;2024年6月11日辽宁鑫郑发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丹东市财政局提起投诉;6月12日丹东市财政局暂停采购活动;2024年7月12日丹东市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正式受理辽宁鑫郑发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诉后,认真查阅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经审查查明:投诉事项1:采购人和投诉人都明确反映,采购文件中各种标准,并非国家强制标准。经调查采购文件资格性审查条件和符合性审查条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设置采购文件时,没有将其列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并未因此限制投标供应商不能投标或投标无效。对投诉人怀疑采购人存在有供应商参与采购文件制定一事,采购人在回复已经对各类指标进行了符合条件的三个以上供应商的举证,构成充分竞争条件。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经调查采购文件和投诉答复,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第47条油烟净化一体机中第8点描述,该项目油烟净化一体机需要一体化设计(定制产品)。供应商是否有能力提供具备诸如LED显示、风量显示等功能,需要进行直观判断。根据采购人回复,提供视频不要样品是为了减少投标供应商的运输成本,同时又能保障对需要功能的判断。我们认为这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二条中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之本意。投诉人误认为视频演示即为做好本项目的成品,是理解上的错误。对投诉人怀疑采购人存在运作供应商提前准备一台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油烟净化一体机进行视频演示以此达到控标目的的情况,投诉人并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指向哪一家供应商。经调查投诉人回复,已经举出三家以上品牌,不存在单一供应商控标嫌疑。证据不足,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经调查采购文件和投诉人答复,目前此项目现场基建正在进行。没有实地勘测的条件。同时查询辽宁政府采购网后台程序,此项目没有设置现场勘测环节,对全部的投标人均是如此,因此不存在投诉人猜测的某个投标人已经进场勘测的情况。投诉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某个供应商提前进场勘测的情况。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丹东市财政局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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