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12 11:50:17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401)

一、项目编号:

JH23-211281-00053

二、项目名称:

晓南镇综合文化站维修及配套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工人大街7号

当事人2:调兵山市晓南镇人民政府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调兵山市晓南镇人民政府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人调兵山市晓南镇人民政府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就晓南镇综合文化站维修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编号:JH23-211281-00053,下称“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2023年9月5日,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9月20日,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01包、02包成交供应商均为辽宁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阅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01包项目名称为晓南镇基层文化站服务中心维修项目,采购需求为文化站维修,02包项目名称为晓南镇文化站设备购置,采购需求为文化站设备采购,包括会议音箱设备、LCD屏幕、监控系统、桌椅、图书等。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上述查明事实,我局认为:该项目02包的货物采购,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适用情形,因此该项目02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采购方式适用有误,违反上述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该项目02包采购方式适用有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之规定,决定: 责令调兵山市晓南镇人民政府、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就该项目02包采购方式适用错误的行为限期改正,调兵山市晓南镇人民政府、调兵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铁岭市调兵山市财政局

2024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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