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12 14:12:0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7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300-01246二、项目名称: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临床技能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南昌虹之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金沙路026-1号1栋308室被投诉人1: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12-1号被投诉人2: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26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13日,采购人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临床技能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00-01246,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5月14日,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5月14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5月2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5月30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6月2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6月5日,我局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CYZFCGTSCL2024005),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4年6月10日,我局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1成立,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2;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朝阳市财政局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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