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10 10:45:1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2024-001)

一、项目编号:

JH24-211321-00051

二、项目名称:

朝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捷得晟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灵山路587-1号2幢105室

被投诉人1:朝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朝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被投诉人2: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龙华路佰宏金融大厦6层60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此项目应重新进行评审活动,不应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此项目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应该组织重新评审。 投诉事项二: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苏州捷得晟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7,000.00元)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60%,属于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被投诉人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原采购文件中的参数要求是按照国标GB/T10280-2008执行,采购人提出“朝阳地区低山丘陵特殊地形地貌地理特点,森林(草原)火灾蔓延速度快、燃烧时间长,破坏性大。风力灭火机功率、有效灭火距离、出风口风量、燃油箱容量、常温启动时间、一次性加油连续工作时间、连续工作5小时后能正常启动、净质量重等重要性能参数直接会影响灭火效率,同时对扑火队员人身安全有着重要保障作用。”所以国标GB/T10280-2008参数设置现已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采购人需要提高采购标准,重新设置参数、编制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所以此项目不在重新评审范围之内。 投诉事项二:在此采购项目调查过程中未发现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驳回苏州捷得晟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请求,朝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1321-00051)终止本次采购,采购人依法修改采购文件参数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朝阳市朝阳县财政局

2024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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