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切实保障公平竞争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助推锦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切实保障公平竞争的通知》(辽财采〔2024〕130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的隐性壁垒,采购文件应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经营主体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严禁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等门槛。
二、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管理,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以便更多潜在供应商提前获知采购信息,促进公众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参与。
三、持续全面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根据《关于取消市本级政府采购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锦财采〔2023〕96号)要求,全面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原则上取消履约保证金,坚决杜绝违规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锦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