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四十三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27 10:01:4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四十三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04837二、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教学实验材料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锦州瑞良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文政南里67-67号(210室)被投诉人1: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被投诉人2:锦州医科大学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4月2日,采购人锦州医科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教学实验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04837,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4月12日,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4月12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4月24日,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001包的中标供应商为锦州欣浩隆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5月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5月14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5月2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5月30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1和相关供应商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6月4日,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1和相关供应商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6月5日,被投诉人1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不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正规经营场所,不具备本项目必需的合同履约能力;3.评委打分有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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