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四十四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27 11:18:2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四十四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13468二、项目名称:辽宁省首届残疾人展能节暨残疾人特色商品展销会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若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太岳山路7-10号(1-26-1)被投诉人1: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被投诉人2: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地址:陵东街121巷11号相关供应商1:沈阳市沈河区金美艺美术社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32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4月26日,采购人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辽宁省首届残疾人展能节暨残疾人特色商品展销会(采购项目计划编号:JH24-210000-13468,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修改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部分内容,以下所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指经2024年5月6日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5月15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沈阳市沈河区金美艺美术社。2024年5月1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5月24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5月30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6月5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6月5日,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6月13日,被投诉人1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1说明了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但未就投诉事项具体内容进行答复。被投诉人2未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不应视同中小企业;2.中标供应商规模不足以履约;3.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与采购文件中不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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