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26 09:47:5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11-00019二、项目名称:沈阳市2023年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苏家屯区)(二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莲池区百楼乡柴楼村村东被投诉人1:辽宁慧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智慧二街400-24号锦联产业园三期C10栋被投诉人2: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管理局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60号相关供应商1:辽宁众合佳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29号(1-2-2)相关供应商2:净美(辽宁)城市环境设施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街87-1号相关供应商3:辽宁绿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营城子大街231号2-4-1四、基本情况被投诉人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管理局,沈阳市2023年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苏家屯区)(二次)(项目编号:JH24-210111-00019,包号:001,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4月23日,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慧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5月15日,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5月20日,被投诉人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管理局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5月29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2024年6月3日,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2024年6月3日,我局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暂停时间30日,2024年6月4日,我局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2024年6月6日,被投诉人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管理局向我局提交了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经我局调查审阅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并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核查结果如下:关于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关于投诉事项2,属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但投诉人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属于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事项,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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