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四十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24 16:25:5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四十号)一、项目编号:LNZC2023-0309(2)二、项目名称:省级防汛物资购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阳市白塔区医康物资销售中心地址:青年大街166-9号1-3层被投诉人1: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相关供应商1:南京瑞源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怡康街9号1323室四、基本情况2024年4月9日,采购人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省级防汛物资购置(采购计划编号:JH23-210000-48980采购项目编号:LNZC2023-0309(2)包号:LNZC2023-0309(2)-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4月30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LNZC2023-0309(2)-1包的中标供应商为南京瑞源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第一次质疑。2024年5月1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5月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第二次质疑。2024年5月14日,被投诉人对第二次质疑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024年5月1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5月22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对投诉进行补正。2024年5月24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5月27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人、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5月30日,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说明了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并提交了相关档案材料,但未就投诉事项具体内容进行答复。2024年5月31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1.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但中标的是同品牌产品;2.中标供应商得分过高,怀疑评委公正性;3-4.评标委员会打分不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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