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18 15:12:29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SYZCTS-2024025)

一、项目编号:

JH24-210100-04090

二、项目名称: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洪博物业管理(沈阳)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霞街306-23-2

当事人2: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当事人3: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市辖区沈阳市浑南区

当事人4:辽宁弘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北西路239-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6日,采购人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代理机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100-04090,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5月7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变更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4年5月17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辽宁弘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洪博物业(沈阳)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主要为投诉人认为项目预算过低、评分设置不合理等事项。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5月24日,我局向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弘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5月28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情况说明》。2024年6月12日,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向我局提交了《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物业服务项目(JH24- 210100-04090)的情况说明》。 我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方式错误、采购需求不清楚明确,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采购公正。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竞争性磋商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采购公正,不能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成交结果无效; 2.责令被投诉人、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责令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就竞争性磋商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应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改正情况向本机关书面汇报。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沈阳市财政局

202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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