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1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20 16:04:0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700-02155二、项目名称: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水域救援类装备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鞍山洪汛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唐家房镇唐家房村被投诉人1:辽宁晋之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3-11-8号被投诉人2: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号(锦州大学科技园)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9日,采购人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辽宁晋之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水域救援类装备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700-02155)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5月1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5月22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5月23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2.评分细则中技术响应内容针对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因素提供应急预案评审因素不合理;3.评分细则中技术响应内容投标人有质量保证措施、设备维护措施、退换货措施等评审因素不合理;4.评分细则中技术响应内容投标人有详细的安装、调试、档案资料移交措施。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被投诉人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以及与本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锦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财政局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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