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15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20 16:47:0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5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700-02310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海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47号1-22-4号被投诉人1: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工学里华光园4-9号被投诉人2:锦州市康宁医院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百官屯417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14日,采购人锦州市康宁医院委托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锦州市康宁医院心理调适中心装修及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700-02310)以争性磋商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5月28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辽宁鸿盛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5月29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5月2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因投诉人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未响应,材料暂估价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故而做废标处理;2.在采购文件招标清单中暂估价表中所要求内容与所对应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表中内容前后不一致;3.采购文件招标中实际需求材料与本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4.采购文件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中分值存在明显错误;5.采购期间产生的评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7.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全部错误;8.评分细则中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则职称证出现重复加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8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锦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财政局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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