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005)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18 14:36:34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005辽宁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6月17日,你单位对辽宁中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张家转盘东北角堆放残土清理工程、JH24-210381-00862)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鞍山市海城市财政局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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