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5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11 15:32:3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5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600-00887二、项目名称: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新城区兴商大道与商安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被投诉人1: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锦江街96号太阳财富中心金座806室被投诉人2:辽东救灾物资储备库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8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117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样品”的具体评分内容是违规行为。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117-120页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供货方案、质量保障措施、运输保障方案、应急预案、售后服务方案的具体评分标准是违规行为。投诉请求: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体现被投诉人存在上述违规违法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主管部门依法纠正,严肃处理,更正违规违法行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2.综合评分法没有量化到具体标准,主要靠专家主观意识打分,造成不公平竞争,排斥潜在供应商,恳请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监察权利。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正式受理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投诉后,认真查阅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经审查查明:投诉事项1:经调查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的投诉答复及反馈说明。此项采购可以通过明确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量化指标,满足采购需求,无需提供样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经我们认真调查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条款,得出如下结论: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对评分做出分档明确。评审专家可根据投标人标书实际情况按不同得分点评分。②供货方案、质量保障措施、运输保障方案、应急预案和售后服务方案评分细则中评分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得分条件描述,语言模糊。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责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丹东市财政局2024年6月11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