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06 09:26:4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2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22-00030二、项目名称:彰武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豆油)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彰武天丰粮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彰武县兴隆山乡花家忖兴花路86-5号被投诉人1: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相关供应商1:辽宁皓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蔬菜批发市场院内四、基本情况2024年5月28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彰武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豆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922-00030)的投诉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同日我局向被投诉人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彰武县教育局、辽宁皓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发送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为公平、公正处理投诉事项,我局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议。专家意见如下: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投诉事项4不成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据上述调查结果,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投诉事项4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彰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彰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彰武县财政局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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