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2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6-05 14:22:1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24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2072二、项目名称: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楚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辽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16-3-2-1被投诉人1: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806室被投诉人2: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188号四、基本情况2024年3月29日,采购人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0207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4月22日,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确定中标供应商为上海耿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4年4月26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024年4月26日,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5月13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5月13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5月15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6月5日,被投诉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将本项目采购结果更正为废标,废标情形为其他,本项目004包因故按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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