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PJZCTS-2024011)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5-16 14:40:52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PJZCTS-2024011盘锦金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2024年5月16日,你单位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关于(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JH24-211100-00476)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质疑函未包括提出质疑的日期,因质疑函是针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采购结果于5月16日公告,可认定提出质疑的日期为5月16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对质疑进行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此项目仍在质疑答复期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锦市财政局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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