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10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5-14 08:58:3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0号)一、项目编号:JH23-210700-04491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保安服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锦州市保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长春街3号碧桂园3期锦绣西湖前程4-53、4-54、4-55号102室被投诉人1: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地址: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被投诉人2: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相关供应商1:辽宁宏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镇道义四村四、基本情况2024年2月23日,采购人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委托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锦州市妇婴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3-210700-04491)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3月11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辽宁宏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3月13日,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3月21日,被投诉人1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4月2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怀疑评审小组未按要求进行公平公正的独立评审;2.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内容不实、故意造假的情况;3.本项目评审因素设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4.相关供应商多次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政府采购。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2.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1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财政局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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