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4-18 14:48:46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401)

一、项目编号:

JH23-211202-00039

二、项目名称:

2020年楼体改造三期安装温度平衡阀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当事人2:辽宁鑫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110号1-4工人街华夏新华城裙楼1-4

当事人3:北京市卡姆福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号楼5层503

四、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2日,我局收到举报人对2020年楼体改造三期安装温度平衡阀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3-211202-00039)提出的举报,举报事项如下: 举报事项:举报“北京市卡姆福科技有限公司”伪造我本人“注册建造师”资料违规中标下面信息的项目,编号JH23-211202-00039,项目名称:2020年楼体改造三期安装温度平衡阀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名称:铁岭市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标金额1039824元;中标通知书时间:2023年10月25日。事实依据:2022年7月26日已离职,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已于2022年8月16日注销,北京市卡姆福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10月25日中标“2020年楼体改造三期安装温度平衡阀工程”并将本人作为项目经理提交资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1.2020年楼体改造三期安装温度平衡阀工程(项目编号:JH23-211202-00039)中标(成交)通知书;2.2020年楼梯改造三期安装温度平衡阀工程结果公告(采招网网页截图);3.离职证明;4.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注销证书编号:京211121221152 时间:2022年8月16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2022-9-9至2025-9-7 );6.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二级建造师查询结果截图。 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 采购人铁岭市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鑫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就2020年楼体改造三期安装温度平衡阀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3-211202-00039,下称“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10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北京市卡姆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成交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阅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供“项目经理简历表(陈小红)”、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陈小红,注册号:京211121221152)、建设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陈小红)、身份证复印件(陈小红)、职称证(陈小红)、毕业证书(陈小红)、学士学位证书(陈小红)、陈小红劳动合同书(签订日期2023年9月1日)。 2024年4月1日,我局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询问,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苏红、工作人员李欣参与本次询问程序,成交供应商称陈小红于2022年7月25日离职,助理工作未进行交接,新助理编制响应文件时直接使用了陈小红的相关证书,提供了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局认为:首先,2022年7月25日,举报人自成交供应商公司离职,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此后陈小红与成交供应商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陈小红签订的劳动合同(签署日期为2023年9月1日)为虚假材料,成交供应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其次,陈小红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号:京211121221152)已于2022年8月16日申请注销,陈小红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号:京2112012201221152)自2022年9月9日起开始生效,因此成交供应商响应时提供已注销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号:京211121221152)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最后,2022年7月25日陈小红已离职,与成交供应商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成交供应商使用陈小红的其他材料(包括建设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证明陈小红被任命为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经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成交供应商成交无效。综上,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举报事项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成交结果无效; 2.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我局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输入陈小红及身份证号查询,陈小红持有有效证书包括: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号:B14221100016307);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京2112012201221152)。2、经核实,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有3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认定成交供应商成交无效后,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3、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铁岭市昌图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铁岭市银州区财政局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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