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3-210102-00184
二、项目名称:和平区教育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37号
当事人2:沈阳市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
当事人3:沈阳华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黎明四街15号
当事人4:沈阳玫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92号105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月5日,我局收到举报人对和平区教育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计划编号:JH23-210102-00184,包号:001、002)提出的举报,举报事项为:该项目两家中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投标中涉嫌存在严重人员造假行为。我局于2024年1月16日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两家中标供应商发出答复通知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因招标文件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违法情形,影响采购公正,我局不再对举报事项内容进行处理。该违法情形已影响中标结果,无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十一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
1.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应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改正情况向本机关书面汇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