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3-210000-67518
二、项目名称:纸质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地 址:辽阳市青年大街24号
当事人2:辽宁鑫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阳市白塔区熊家街兴纺委15062-02-2
当事人3:北京世纪浩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雷庄村东窑路南侧77号-12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人辽宁建筑职业学院(下称“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鑫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纸质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3-210000-67518,下称“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2023年11月17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12月11日,采购代理机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世纪浩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本机关收到举报人就本项目提出的举报。举报事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采购标的对应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与实际不符,采购方及评审小组徇私舞弊默许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规行为。
2024年1月15日,当事人1、当事人2向本机关提交监督检查答复书,2024年1月16日,当事人3向机关提交监督检查答复书。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本机关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规定错误的违法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
1.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改正情况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省财政厅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