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有抓手 权责更明晰
——省财政厅出台全省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权责清单
为贯彻落实省公管办《关于印发7-8月份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公管办〔2023〕8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7.20”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公管办〔2023〕14号)要求,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编制了《辽宁省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于2023年8月印发。
《清单》共包括22个方面的权责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财政厅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相关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一列明了对应行政处罚的实施层级、负责人员和责任事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省财政厅全面梳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问题为导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力争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具体化,实现“监管有抓手、权责更明晰”,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共享工作助力。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林洋)
2023年9月5日